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实施意见
(吉艾委办发[2007]2号)
各市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口计生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的《
关于开展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发[2006]54号)(详见附件)。响应联合国倡导的“全球儿童与艾滋病运动”,加强以儿童青少年为核心的艾滋病预防、治疗与关怀工作,减少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减轻艾滋病对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影响。结合《
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吉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艾办”)、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决定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家文件精神,要从关系民族兴衰,提高全民素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领导协调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将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纳入本地区、本单位艾滋病防治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详细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不要走形式,走过场,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做好本地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突出重点工作,积极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国际机构和全社会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重点围绕艾滋病防治知识普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减少儿童青少年新发感染、开展儿童青少年艾滋病治疗、关怀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等方面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工作。大力提高儿童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实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吉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针对儿童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的关于儿童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等项目标。依托“青春红丝带”爱心之家、青少年宫、“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等阵地,以及各级共青团网站,重点做好外来务工青年、社区闲散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省、市、县要将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省级各相关部门(团体、组织)要负责解决本系统日常工作费用,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国际合作项目和各级财政专项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