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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7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7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7]39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7年制订规章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和谐广东建设的重要一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规章制订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宗旨,突出重点,确保质量,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各起草部门要按照“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的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力量,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完成政府规章调研、起草、协调、修改、送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立法征求意见要认真研究、按时回复。省法制办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从严把关,广泛征求意见,及时跟踪督办,确保政府规章制订任务顺利完成。
  各有关部门在起草协调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法制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7年制订规章计划


  一、新制定项目(6项)            起草单位
  1.广东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      省信息产业厅
  2.广东省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         省环保局
  3.广东省残疾人优惠办法           省残联
  4.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办法         省工商局
  5.广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        省公安厅
  6.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省史志办
  二、预备项目(13项)             起草单位
  1.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定      省教育厅
  2.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          省人事厅
  3.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            省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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