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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新发改收费〔2006〕572号)


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审定自治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你厅根据《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的规定,委托新疆医学会开展全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和考核工作,经研究,对其考试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试费标准(含理论考试和答辩考试)。

  1、美容外科基础考试费300元/人。除此之外,每增加一项加收50元,共6项。

  2、美容牙科申报一项考试费200元/人,其后每增加一项加收30元,共3项。

  3、美容皮肤科申报一项考试费200:元/人,其后每增加一项加收30元,共2项。

  4、美容中医科申报一项考试费180元/人,其后每增加一项加收20元,共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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