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河滩、外环路外埠车辆通行费)价格的复函
(新发改收费〔2006〕578号)
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手持POS机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河滩、外环路外埠车辆通行费)”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新财非税〔2006〕8号)收悉。根据上报的印刷成本,经核算,现函复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专用(手持POS机用)收据(河滩、外环路外埠车辆通行费)价格每卷为6.3元。
二、财政部门接到本复函后,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