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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办法》是农业部门依法管理肥料的重要依据。要在组织学习宣传的同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把《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1.加强肥料管理制度建设。各地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肥料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肥料登记、质量管理和安全使用的工作要求,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

  2.组织开展肥料登记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各地要根据《办法》有关肥料登记的规定,在第四季度开展一次肥料登记状况的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对辖区内肥料登记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肥料和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肥料,假冒、伪造、转让肥料登记证和登记证号,以及在生产经营肥料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引导、规范肥料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力度。

  3.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实用技术。《办法》对建立和完善土壤地力和肥料施用监测网络、建立农田土壤养分平衡管理系统、组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造和施用有机肥料等均有明确要求。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当前,要将全省测土配方施肥的检查和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好,扩大宣传,改进方法,提高技术到位率和实施效果。

  三、强化体系,健全队伍

  要按照 “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的要求,采取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合理分工的方式,积极做好肥料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检测网络,增强检测功能。形成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区域性支撑点,县级为基础网点、覆盖全省的肥料检测体系,实现布局功效区域化、检验测试现代化、内部建设规范化。同时,充实力量,健全队伍,全面提高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建成一支业务强、技术精、善管理的肥料质量检测和监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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