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农政发[2006]1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
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全国首部肥料类综合性地方政府规章,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肥料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必将对规范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管理行为,保证肥料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发展起到重大作用。为认真贯彻实施好
《办法》,促进、引导、保护和规范我省肥料行业的发展,现就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加强宣传
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质量的好差,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安全、效益,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和掌握
《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落实各项法定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农业系统内从事肥料检测、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农业部门依法管理肥料的能力和水平。我厅拟在近期举办全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和土肥系统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培训班,对
《办法》进行专题培训。同时,要组织辖区内肥料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和农技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送法到基层、市场、基地,切实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让农民群众知晓
《办法》各项规定,增强其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