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粤府法〔200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省府直属各单位:
《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3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04年12月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依法、合理地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统一政府规制、保证政令畅通、确保依法行政。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还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许可、收费、强制措施,违规解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发布形式不规范,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等问题,不仅影响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力,而且破坏了国家法制统一,影响行政管理的效果和权威。因此,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十分必要。《规定》的颁布实施,正是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从源头上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是我省实施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从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和《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狠抓部署落实。
二、要正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确立了我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规范、统一审查和统一发布三项制度。
关于统一规范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制定主体、制定程序、行文对象、监督管理等明确作出了规定。今后,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