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农人发[2006]1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各单位:
“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安委办的通知精神,确保国庆节期间农业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国庆节期间的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农业生产安全
对“国庆节”期间的农业安全生产要提前防范,及早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结合“绿剑”秋季行动,突出重点领域,组织力量对农机道路交通、畜禽屠宰场、农产品市场、农资经营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坚决查处农用拖拉机违章超载、非法载客、疲劳驾驶操作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组织人员深入农村,认真搞好农机具检修和安全监管,保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良好,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剧毒鼠药,违规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要加强农产品基地源头监管,开展蔬菜中农药残留和生猪中“瘦肉精”的监测,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狠抓内部管理,防患于未然
切实做好办公场所、财务室、重点科研项目实验室、危险品库房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重要物品、仪器设备要落实专人保管,妥善保管机密材料、文件,严防泄密或盗窃。加强所属宾馆、招待所、集体宿舍、重要仓库、经营场所、市场等人员聚散地的安全监控和管理,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值班,畅通信息
要加强值班,落实专人昼夜值班,有关领导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确保安全信息能及时联络和报送渠道畅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异常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迅速进行妥善处置,确保“国庆节”期间农业生产安全。
省农业厅值班电话:0571-86757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