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这次宣传活动要在各级人大和政府的领导下,由人大农资环委、政府法制办、农业局共同组织,具体日常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人大的农资环委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视察和督促检查,通过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法制办,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法律的培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起点,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互相协调,密切合作,全面开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标语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标语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2.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4.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5.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升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6.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7.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

  8.质量安全是农业发展之基,放心消费是农民赢利之本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