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学习,准确把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精髓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架构,共分八章五十六条。调整范围包括产品、行为主体、管理环节三方面内涵,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相应的规范,调整对象全面、具体,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农情。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
(一)准确把握五项原则。一是填补空白与现有法律衔接相结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填补《
食品卫生法》和《
产品质量法》留下的空白,具体内容上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注意与现有法律相衔接。二是源头治理与全程监控相结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在遵循全程监管的基础上,对农产品生产源头、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加强管理,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三是从严要求与区别对待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对广大农户重在引导、教育和技术指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主体则重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四是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体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提高监管效率。五是政府部门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相结合。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团体的服务、自律和监督作用。
(二)准确把握七项基本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确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七项制度。这七项基本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了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到加工贮存和市场准入的全程监管体系,满足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的需要,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