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浙农政发〔2006〕16号)


各市、县(市、区)人大农资委、人民政府法制办、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为贯彻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研究,决定在10月份组织开展全省性的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公众健康、保障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需要,是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可靠保障,是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落实农业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实施好该法,有利于建立权责明晰、运转协调、管理科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农业部门为监管主体、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的合力监管新局面;有利于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增强,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有利于全面提高农业领域的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效能。各级农业部门、政府法制办要充分认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