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十一五”制订规章规划的通知
(粤府法〔2006〕52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法制保障和制度支持,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按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原则,我办对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所报“十一五”期间拟报请省政府制订的规章项目进行统筹考虑,综合研究,编制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十一五”制订规章规划》,现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民主、公开立法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绿色广东”的目标,结合本部门实际,合理安排立法力量,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抓紧、抓实、抓好列入规划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协调工作。条件成熟的,可提出列入省政府年度制订规章计划的建议。立法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十一五”制订规章规划
(2006-2010年)
一、2006年规划项目
(一)新制定项目(9项) 起草单位
1.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定 省教育厅
2.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省公安厅
3.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 省信访局
4.广东省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 省残联
5.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省农业厅
6.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
7.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省林业局
8.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省环保局
9.广东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卫生保护规定 省信息产业厅
(二)预备项目(10项) 起草单位
1.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省工商局
2.广东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省审计厅
3.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 省人事厅
4.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定 省劳动保障厅
5.广东省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定 省农业厅
6.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管理规定 省环保局
207.广东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海事局
8.广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 省公安厅
9.广东省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办法 省民政厅
10.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规定 省人防办
(三)修订项目(4项) 起草单位
1.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省气象局
2.
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办法 省水利厅
3.广东省木材经营和运输管理办法 省林业局
4.
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
二、2007-2010年规划项目
(一)新制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