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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6年。各地组建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乡(镇)、村、户标准和全省“十百千万”创建指标分解表(附后),深入实际,摸底调查,在10月底前确定拟创建县(市、区)、乡(镇)、村、户名单,建立基本档案。争取到2006年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6000户、“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村)800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20个。

  第二阶段,2007年。在上年创建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扩大创建范围,“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10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村)达到1200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60个,“平安农机”示范县达到5个。

  第三阶段,2008年。全面实现创建10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100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5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村)和10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的总体目标,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项措施逐步完善,源头管理能力加强,“三大防线”基本建立。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平安乡村建设的具体行动。各地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农机安全的重要举措,与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平安畅通县创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成立全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程渭山厅长担任组长,由省农业厅赵兴泉副厅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徐洪军副局长、省公安厅郑兴军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杨大海局长、蔡潮永副局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袁秋汛监察专员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宋晓春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蔡潮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证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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