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6]13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公安厅制定了《浙江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6〕1号)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平安浙江”总体部署和“平安农机”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创新完善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预防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努力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到2008年,创建10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100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5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村)和10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通过“十百千万”示范典型的建设,营造浓厚的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上牌率和持证率达到80%以上,检审率达到85%以上;农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农机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监理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明显下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下降5%;逐步构建起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