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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委办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几起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通报

  二、突出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一)迅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时近夏季,受气候影响,施工作业环境更加复杂,危险因素增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施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施工方案、深基坑、高支模、人工挖孔桩、护坡、“四口”、“六临边”、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设施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在进行安装、顶升、拆卸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同时要加强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

  (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业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会议和4月24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的统一部署以及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07〕32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以“防高坠”、“防施工坍塌”等为题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容易造成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工程,包括铁路工程(含地铁工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房屋施工、装修及拆除工程等。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巡查力度,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及时消除特大事故隐患。

  (三)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督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强化源头管理,从严把好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批关。二是要加强对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厉处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加强对安全措施费用投入的监管,要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财政部等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要求提取足够的安全措施费用,用于治理安全隐患和加强安全措施,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标本兼治,强化安全培训教育

  建设工程施工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和落实安全发展,做到警示高悬、警钟常鸣,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通过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结合今年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对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要将安全培训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结合起来,加大培训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不断提升安全管理队伍的安全管理水平。施工单位要充分利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时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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