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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

  5.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培育园区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带头人,通过多种形式努力强化园区组织管理、生产经营和技术科研等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升,掌握科学种养技能、先进装备使用技能和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支持鼓励他们参与园区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充分利用园区的技术集聚区效应和基础设施优势,加强对周边农民培训,发挥农民现代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和示范基地的作用。

  6.引入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创新经营管理机制。采取资本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规律、现代农业发展规律的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园区集聚优势,创新产业化发展组织体系和生产模式,积极开展定单农业,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与农民接成利益共同体的联接机制,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又快又好发展。

  六、项目申报与管理

  1.根据中央、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示范园区建设标准,从当地农业生产实际、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出发,选择生产设施等基础条件较好、区域性和代表性较强的建设项目进行申报,以项目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2.园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实施主体、主导产业、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明确,功能设计合理,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和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申报材料必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管理和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详细地点,具体实施方案和预期实施目标,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等要素。项目申报材料需附评估论证意见、市农业局推荐意见及其他必要的附件、附表、附图和资金来源证明。

  4.项目以当地农业、财政两局联合文件形式通过 “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并以正式文本形式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于2006年11月15日前上报。每个市园区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由省农业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联合论证,择优确定。对于省立项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省财政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补助。

  5.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各地要落实措施和内部责任制度,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培训和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效益充分发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项目完工后,各地要设立“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标志牌(样式稍后下发),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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