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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


  三、建设标准

  (一)园区规划

  1.选址科学合理,生态环境好,主导产业的区域优势与特色明显,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其中,畜牧类园区须距交通要道、学校、居民区500米以上,离城市规划区、其他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厂2公里以上。

  2.充分利用当地自然、生态资源进行合理布局,规划科学,建设内容符合循环经济与产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可操作性强。

  3.投资估算合理,资金筹措方式可行。

  (二)基础设施

  1.种植类

  一是沟、渠、路配套合理,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安全。

  二是核心区面积一般连片集中500亩以上(花卉苗木类核心区面积300亩以上),良种覆盖率96%以上。

  三是有采后处理场地等配套设施。其中,茶叶园区有标准茶厂,并达到《茶叶加工场所基本技术条件》省地方标准要求。

  四是核心区内喷、滴灌等设施齐全;病虫综合防治、产品质量安全速测、产销信息网络等设施配套。蔬菜、花卉类园区核心区标准大棚面积达50%以上。

  2.畜牧类

  一是有独立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粪便处理区和病畜隔离区。

  二是畜舍排列整齐,结构科学合理,生产工艺先进,实现粪尿、雨污分离,牧场周围有绿化隔离带。

  三是园区规模原则上要求:生猪存栏1万头以上;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种、蛋禽存栏分别为1万和3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

  四是兽医室、饲料仓贮和畜禽粪尿处理设施完善。奶牛园区有配套挤奶设备和青贮窖,生猪园区有隔离舍和肉猪出售台。

  3.综合类

  一是核心区面积要求连片集中1000亩以上,且有1个产业功能区块面积达到相应专门化园区标准的75%以上,或两个产业功能区块面积均达到相应专门化园区面积标准的55%以上。

  二是沟、渠、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合理,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安全。养殖区块还应有独立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粪便处理区和病畜隔离区。

  三是主导产业区块配套设施、设备标准达到相应专门化园区标准。

  四是核心区种养类产业区块生产工艺、处理场地等标准符合相应专门化园区标准要求。

  (三)机制与管理

  1.当地政府重视,并列入当地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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