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始终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
发展农业与农村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主要任务,要牢固树立和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加快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增强发展农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始终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强政府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立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根据“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扭转公共财政的城市偏向,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率先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新格局。彻底破除传统生产型农业的狭隘认识,从农业多功能的角度,合理利用和配置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建设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深化城乡配套的体制改革,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推进新农村建设,在国民经济继续加快发展中统筹部署农业和农村经济,拓宽农民增收途径,促进城乡产业联动发展,实现城乡共同富裕。
(二)进一步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三农”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农民合法权益保护。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抓好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妥善处理各类土地纠纷,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依法保障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各项权利。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合理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提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和电算化水平,推进县、乡(镇)、村三级财务监督网络建设,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以社区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大对经济薄弱村财政扶持力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涉农收费项目监管,规范农民直接承担的费用和行为,探索建立减负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
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的力度,依法保证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继续巩固和完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政策,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农业产业化及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公益性项目和重点农业项目的资金需求。积极发挥国家财政性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工商企业和民间资本、外资投资农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入体系。加强信贷支农,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发放大额农业贷款的有效方式,加大对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根据WTO“绿箱政策”框架,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为重点对象,推进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农业政策性保险进程,探索建立政府补助和商业保险有机结合的农业灾害救助体系,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四)强化农业法制保障
围绕农业基础地位、农产品安全、农产品市场主体、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等,加强我省涉农法律规章的调研与制修订工作,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大力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加大对农民的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守法经营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进一步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意识,加强以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改革农业执法体制,健全执法体系,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投入品等直接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现实问题,以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大对重大坑农害农事件的惩处力度。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保护农业、农民及相关群体的切身利益,为产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五)切实加强农业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
改革行政运行机制,创新农业管理体制,转变管理职能,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规范,改进工作方式,狠抓服务管理,切实将农业部门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农业资源环境、要素供给、市场流通、科技支撑、防灾减灾以及农业产业政策等宏观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创新和推广、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法制保障和动植物疫病控制、农村经营管理等“六大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农业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重点抓好农业发展十项建设工程,构筑农业支持和政策保护体系,为农业发展提供公益性的支持、保障和服务。大力实施人才兴农战略,加快农业行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四支队伍的建设,形成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农业人才体系,提高为农服务质量。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统筹兼顾,形成农业农村工作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三农”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务实创新,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全面开创“十一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