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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配发各市(州)环保局辐射监管(测)仪器设备管理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配发各市(州)环保局辐射监管(测)仪器设备管理事项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7]24号)


各市(州)环保局:

  2006年我局在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中为各市(州)配备了两台JB-4000型便携式智能化X-γ辐射仪、一台JB-4100型智能化α-β表面沾污仪、两台JB-4020型X-γ个人报警仪、一台GPS72型便携式GPS定位仪及个人辐射防护用品(铅衣、铅帽、铅手套、铅眼镜)两套,目前已发放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将该批仪器设备统一划拨,发票统一移交(每个市州合计4.8226万元),你们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仪器进行分配和使用,仪器设备所有权单位应根据发票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加强管理。

  二、有条件的市(州)环保局可自行增加辐射监管(测)仪器设备和监管(测)车辆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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