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重点品种是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大宗食用农产品;重点范围是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检测项目(参数)主要是农产品中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根据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处理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四)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各县(市、区)农业局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设置、设备配备、人员安排、工作制度等情况报告各市农业局,各市农业局汇总后统一报省农业厅。同时,各地要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月报制度和抽检发现不符合农产品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和责任人员,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渠道。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7年1月10日前,各地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周密部署,认真自查,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监督检查阶段。2007年1月20日前,省农业厅根据各地的自查结果,选择部分市开展重点检查。各市要对有关县(市、区)进行检查,对主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2月底前,在自查和监督检查、抽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通过专项行动,促进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牵头部门,分解任务,各负其责。同时,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狠抓落实。工作中要坚持检测标准的统一,已有国家标准的,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尚未制订国家标准的,按农业行业标准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