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人才国际化为目标,培养高素质、复合型行政管理人才
--以“苏港人才培训合作项目”为依托,继续选派公务员赴港培训和挂职学习。有计划地选送全省优秀中青年公务员赴国外培训。
--继续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外语、普通话等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为适应我省经济国际化的需要,新录用的公务员应达到“博思(BULATS)”二级以上英语水平;在35岁以下公务员中普及英语培训,提高应用英语的能力和水平。
7、全面落实为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培训县处级公务员的对口培训任务
为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按照人事部的统一部署,继续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培训县处级公务员,每年承办2至3期培训班。优化对口培训方案,优选培训师资,增强培训的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8、以区域合作为契机,努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培训平台建设
充分运用长江三角洲的区位优势、信息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强江、浙、沪培训工作的联系,建立培训工作交流例会制度,开展教育培训理论的探讨和研究,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培训师资共享、培训教材共享、培训资源共享、培训信息共享、培训证书互认的大培训工作格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培训管理体制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培训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认真落实。
省人事厅负责全省政府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做好培训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制度规范、协调服务与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政府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指导下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指导同级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政府各机关内设人事部门负责本机关公务员培训管理的具体事务。
各地、各部门根据全省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培训规划;全年培训计划报同级或上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市、省政府各部门的全年培训计划和总结在年底前报送省人事厅。
2、健全制度,依法培训,提高公务员培训法制化水平
进一步学习宣传
公务员法,根据国家有关公务员培训单项法规,适时制定我省公务员四类培训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