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6年自治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收费标准补充通知
(新发改收费[2006]12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教育局,各地、州、市计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调整2006年自治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电[2006]22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区非义务教育阶段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中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配合我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分类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自区今年制定了过渡性的高中学校收费标准,为了各地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学校更好的执行新发改电正2006)22号文件规定,现将2006年自治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根据各地上报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方案以及经济发展、学校教育资源状况,全区设三个收费区:
执行高中学费每学期900元的学校有:新疆实验中学、乌鲁木齐八一中学、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第八中学、高级中学、第七十中学、兵团二中、昌吉州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米泉市第一中学、米泉市回民中学、兵团农二师华山中学。
执行高中学费每学期750元的学校有:伊犁州直第一中学、伊宁市第七中学、兵团农四师第一中学、奇台县第一中学、石河子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奎屯市第一中学、克拉玛依市第一中学、第四中学、城地区第一高级中学、第二中学、塔城市第三高级中学、沙湾县第一中学、阿勒泰地区第一高级中学、兵团农十师北屯高级中学、博州蒙古中学、哈密地区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吐鲁番地区第一中学、轮台县第一中学、阿克苏地区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喀什地区第二中学、第六中学、莎车县第一中学、克州第一中学、和田地区第一中学、兵团农一师中学、巴州第二中学、兵团农二师八一中学、兵团农三师中学、兵团农五师高级中学、兵团农六师第一中学、兵团农七师高级中学、兵团农十三师红星中学、伊宁市第三中学、兵团农九师高级中学。其它未公布的学校高中学费按每生每学期600元学区执行。
二、此次收费标准为最高上限,各地可根据生源情况及培养成本等因素进行适当下浮,
三、其它有关规定仍按《关于调整2006年自治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电[2006]2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