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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相应的销售、技术服务能力。

  (四)无违反《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行为,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蚕种生产、冷藏、浸酸许可的,应当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蚕种生产许可申请表》。

  (二)蚕种生产基地、桑园等设备、设施情况说明、清单。

  (三)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职称及从业经历证明。

  (四)新建蚕种生产、冷藏、浸酸的,还应提供由省农业厅出具的蚕种生产条件评估报告。

  第八条 申请蚕种经营许可的,应当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蚕种经营许可申请表》。

  (二)营业场所和催青设备、检验室及检验仪器情况说明、清单。

  (三)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职称及从业经历证明。

  第九条 受理申请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省农业厅审批;省农业厅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按原申请程序和申请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申请表由省农业厅统一监制,并无偿提供给申请人。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0日起施行。原厅发有关涉及蚕种管理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遵照本办法执行。

  蚕 种 生 产 许 可 申 请 表

┌─────────┬─────────────┬───────┬───────────┐
│   申请者   │             │ 法定代表人 │           │
├─────────┼─────────────┴───────┴───────────┤
│   地  址   │                                 │
├─────────┼────────┬─────────┬──────────────┤
│   电  话   │        │   邮  编   │              │
├─────────┼────────┴─────────┴──────────────┤
│  生产基地地点  │                                 │
├─────────┼────────┬─────────┬──────────────┤
│   生产类别   │        │生产规模     │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蚕(蔟)室  │           平方米│
│ 生 ├─────┼────────┼─────────┼──────────────┤
│ 产 │ 技术人员 │       人│   催 青 室   │           平方米│
│ 条 ├─────┼────────┼─────────┼──────────────┤
│ 件 │ 检验人员 │       人│   低 温 室   │           平方米│
│   ├─────┼────────┼─────────┼──────────────┤
│   │ 桑园面积 │       亩│   保 护 室   │           平方米│
│   ├─────┼────────┼─────────┼──────────────┤
│   │ 贮 桑 室 │     平方米│   检 验 室   │      平方米     │
├───┼─────┼────────┴─────────┴──────────────┤
│   │ 冷藏库房 │平方米                              │
├───┼─────┴─────────────────────────────────┤
│ 申 │                                       │
│ 请 │                                       │
│ 者 │                                       │
│ 概 │                                       │
│ 况 │                                       │
├───┼─────────────────────────────────────┬─┤
│ 申 │                                     │ │
│ 请 │                                     │ │
│ 者 │                                     │ │
│   │                                     │ │
│   │                                     │ │
│   │               负责人(公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县级 │                                     │ │
│农业 │                                     │ │
│行政 │                                     │ │
│主管 │                                     │ │
│部门 │(公章)                                 │ │
│意见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省农 │                                     │ │
│业厅 │                                     │ │
│审批 │                                     │ │
│意见 │                                     │ │
│   │                                     │ │
│   │                                     │ │
│   │                                     │ │
│   │(公章)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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