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挂牌整治重点污染源
要求:完成省、市、县挂牌重点整治情况,此条控制在500字。
11、环境监测
要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发布大气、地面水及饮用水源水质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等,提供1-2幅图片(附文字说明)此条500字。
12、环境影响评价
要求:建设项目执行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此条600字。
13、环境监察
要求:各市环境监察现场执法(查处)情况,监察队伍建设及培训情况,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情况,排污收费情况。此条1000字。
14、专项行动
要求:将各项专项行动汇总编入,如:市州执法检查,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违法建设项目清查专项行动、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和查处结果。此条1000字左右。
15、环境宣传教育
要求:开展“6.5”世界环境日活动、“4.22”地球日活动、“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全民环境教育活动、环境警示教育(含对干部职工的超前意识及对突发环境事故敏锐性教育)等。此条控制在800字内。
16、市、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群众来信来访和环保政务信息
要求: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含办理情况汇总和代表委员对办理的满意率),信访(含来信、来访、电话)人次和办理率,政务信息编发报送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此条600字。
注:各市、州可视工作实际增加或减少条目,要将各自的特点和好的作法反映上来,由于工作的连续性可追溯到2005年。
二十三、执法解释
1、适用法律
主要内容: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环保总局对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的解释;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局对省制订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条例的解释。由法规处汇总供稿,各处室配合撰稿。此条设若干子条目,每项子条目都应提供解释复函的复印件。
2、执行标准
主要内容: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对执行标准的解释,由科标处汇总供稿,各处室配合撰稿。此条根据实际设子条目若干,但每个子条目都应提供解释复函的复印件。
二十四、地方环境法规选录
主要内容:省和市州的法规,由法规处汇总供稿。
二十五、奉献者光荣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