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意见

  四、普查的时间和步骤
  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到2007年8月31日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1日-4月25日)
  市、县(市、区)分别在地税部门设立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研究制定地税税源普查工作方案;县(市、区)召开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普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熟悉各种表格的填制和税源普查的相关业务;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普查宣传等。
  (二)全面普查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1.发放及收集税源普查表。将所有税源普查人员划分若干个小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逐户发放税源普查表并辅导纳税人填写,全面按普查内容搞好数据采集工作。
  2.组织实地排查与重点抽查。在税源普查表填报的同时,集中组织普查人员,以街道、市场、商场、楼宇、宾馆为基本单位,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拉网式清查,对纳税户源信息、税种的核定,以及房产、土地、车船信息进一步核实;在实地排查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对不申报户、零申报户、税负明显偏低户进行重点抽查,清理漏征漏管户。
  3.普查信息的比对、修正。各县(市、区)税源普查办公室要将经过核实的普查信息及时与地税部门相关软件中的数据进行相互比对,地税部门对存在差异的数据要及时进行修正、清理。
  4.普查表的审核录入。对纳税人填制完毕的普查表和基层税源普查人员实地排查的清查表,各县(市、区)税源普查办公室在认真进行数据审核后按规定期限将全部数据录入到普查软件。
  5.普查数据统计分析。各级税源普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对各项税源普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同时与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和差异分析,对差异较大的问题进一步组织调查落实。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1.对普查出的漏征、漏管户,由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及进行处罚;对7月31日前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制定清欠计划,报同级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审核;
  2.对于税负明显偏低的,由地税部门进行重新核定;
  3.对普查出的新增房产、土地、车船信息,核实后应及时录入征管系统,纳入正常税收管理。同时地税机关制发限改通知书,追缴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款和滞纳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