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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意见
(聊政办发〔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全市地税税源的相关经济税收信息,摸清税源底数,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2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就税源普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地税税源普查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地税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充分发挥了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地方税税种多、税源分散、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困难。通过税源普查,能够全面掌控我市地税税源现状及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强化税源管理措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更好地促进全市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普查的范围、时限
  1.普查范围:全市应缴纳地方税收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企业(含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聊城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2.普查时限:户源普查及税种登记普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底;房产、土地和车船信息的普查期限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
  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纳税户税务登记情况、应纳税种登记情况和应税房产、土地、车船登记情况。
  (一)户源普查:在上年税务登记换证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应办税务登记证未办证业户、应换发税务登记证未换发业户、不符合涉外税收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假注销、假停业、假证件失效以及走逃失踪户;核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机构等从事应税劳务、房产出租、内设三产等税务登记情况,核准税务登记信息,摸清户源底数。
  (二)税种登记普查:结合税务登记和税源普查的户籍资料,全面准确地核定纳税人应纳税种,为申报征收提供可靠依据。包括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种登记情况的全面核查;对已纳入正常管理的无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的税种重新核定;对清查出的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税种登记;对经营范围和应税财产变化应进行的税种登记的调整;以及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并存但行业类别、经营收入混淆应进行的税种、税目的登记变更等,对于企业没有分别核算的,应当通知纳税人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核算计税。
  (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信息的普查: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全面核实纳税人房产和土地的面积、使用状况、车船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及时修改、调整或补充税源数据库信息,完善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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