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校管理。公建配套学校由导入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导出区在导入区对口协助办学的时限,具体由导入区与导出区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
(五)师资配备。公建配套学校的师资与领导班子由对口区县共同配备。导出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派政治思想好、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校(园)长与相关管理人员组成领导班子,负责学校的筹建工作及管理。导入区也要选派相应的管理人员参与学校的建设与管理。
公建配套学校的教师主要由导入区负责安排,导出区负责选派若干名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要学科的骨干教师,以专职或兼职形式到基地学校任教,发挥示范和骨干作用。
(六)保障条件
1.导出区选派人员的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导出区选派的担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在支教期间退休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1至5年,适用时限为2006年至2012年。
2.本市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引进外省市骨干教师时,应优先考虑公建配套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优秀高校毕业生落户上海,到公建配套学校任职,可享受到农村学校任职的加分政策。
3.导出区选派的教师在导入区开展培训、进修,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视具体情况,可折合成相应的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
4.导入区可根据具体情况为导出区选派人员提供班车接送、教师宿舍、廉租房等优惠条件。
5.导出区选派人员由导入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导出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建立督查与激励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公建配套学校建设任务
根据市监察委《关于对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建设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精神,各区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接受市监察部门组织的关于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建设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力量,对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以督促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确保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的落实,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附件:1.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规划一览表
2.2006-2007年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配套费投资教育公建项目建设计划统计表
3.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教育对口支援区县任务安排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