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房地资源局、财政局、人事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了更好地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本市配套商品房基地教育卫生等公建配套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40号)文件精神,加强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为动迁居民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中心城区优质资源向郊区转移和辐射,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优质、均衡的教育,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地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共同研究制定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本市配套商品房基地教育卫生等公建配套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40号)精神,现就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教育公建配套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以下简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和管理,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公建配套学校建设是本市教育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关系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对上海城市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搞好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工作,将促进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迁移和辐射,有利于促进人口有序合理流动,推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优质均衡教育。因此,各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工作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进本市郊区新农村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将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