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社区民间组织备案表(略)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加强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我省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重要意义
社区民间组织是指由驻区单位或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组织。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已成为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居民自治、服务人民群众的一支新生力量。重视和加强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有利于推动 “三个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
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两个率先”的新的历史时期,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建设的社会参与和民主自治水平,积极引导社区民间组织为建设管理有序、治安良好、人际和谐的现代化社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加快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民间组织,不断提高社区民间组织整体质量,完善社区民间组织的服务功能,引导社区民间组织发挥更加规范的积极作用。“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发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社区民间组织框架体系,促进社区民间组织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区自治、享受公益服务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