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查办案件。一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治理商业贿赂不搞群众运动,但要紧紧依靠群众。在处理举报投诉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好举报投诉人,举报投诉人也要据实进行举报。二要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交易等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查办建设行业商业贿赂案件和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各行政执法、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改变查事不查人的状况,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4、建立联系点制度。建委将确定3个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全行业开展工作。
附件1:
市建设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调查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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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产生商业贿赂行为的│易产生商业贿赂行为的 │ 易产生商业贿赂行为的 │ 备注 │
│ │环节 │主要手段 │ 方法和特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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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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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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