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四川港阳氢能源有限公司稀土储氢动力电池豁免管理申请的批复
(川环函[2006]172号)
四川港阳氢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稀土储氢合金粉的辐射豁免申请》及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收悉。根据《电离辐射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规定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使用广东中山市天骄稀土材料厂无钕稀土储氢材料生产的稀土储氢动力电池(最大稀土储氢合金粉末用量不超过800g/电池)列入辐射豁免管理范围。
你公司获得豁免批准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需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