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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四)完善服务承诺制。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措施和规划,通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借助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责任,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注意宣传有关的大型主题公益活动。通过宣传工作,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影响,提升民政部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权威和形象。

  三、基本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现实意义。实践证明,扎实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信用建设和完善管理机制的探索性工作。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再接再厉,在吸取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工作措施,不断开拓创新,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律为发展之道,以诚信为立身之本,让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继续结出硕果,取得成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不断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完善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扶持引导,督促广大民办非企业单位走上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良性发展轨道。

  (三)做好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今年,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方面研究的主要课题是: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诚信监管方式、奖惩制度、自律与诚信的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等问题。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有关课题积极开展调研活动,为制定新的发展与管理政策提供必要依据。

  (四)认真总结,宣传典型。各地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基层、群众创造的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把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律与诚信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各地要继续培育一批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受到广泛好评的先进典型,不断开拓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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