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2005年,全省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并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律苦练内功,以诚信外塑形象,增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公益服务观念,完善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素质,推动了管理工作,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素质,建立自律、诚信长效机制,根据民政部有关要求,决定今年进一步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过进一步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服务“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江苏中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各地首先要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订工作,凡去年没有完成修订章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今年要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完成修订本单位章程工作。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如理事会议制度、财务制度、用工制度等等,从制度上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不断提升民办非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步建立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披露制度,参照基金会管理的有关要求,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将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有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动向社会披露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接受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收费等情况,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查询与监督。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公益活动。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3次有规模、有影响的服务活动,根据自身能力,积极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免费(或以成本为最高收费标准)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