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读廉文、唱廉歌、荐廉言”活动的通知
(苏民纪[2006]3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两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推进全省民政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增强民政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营造 “人人读廉、人人思廉、人人从廉”的良好氛围,根据年初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和《江苏省民政厅构建惩防体系总体规划》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读廉文、唱廉歌、荐廉言”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此活动与当前正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的“遵守党章、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单位的一项具体措施抓好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纪检监察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牵头组织,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真正把这项活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各级民政部门(单位)可通过报刊、网络广泛收集反腐倡廉文章,定期向干部职工推荐,与此同时采取撰写读后感、召开座谈会、演讲比赛、播放廉政教育电教片、廉政歌曲大家唱等形式,进一步深化活动效果。省厅将选择文笔精美、内容深刻、见解精辟的体会文章在《江苏民政》和“江苏民政网”发表。
三、要结合岗位职责特点,创作或推荐能体现民政系统特色的廉政格言警句,文字要言简意赅、生动活泼、寓意深刻。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人人参加,撰写或推荐廉政格言警句不少于1条,其中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撰写或推荐2-3条,至少有1条为自己原创。
四、各级民政部门(单位)可将每个干部职工推荐或撰写的廉政格言警句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布,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努力为民政事业发展添光增彩。
五、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将各乡镇(街道)、直属单位、局机关干部职工撰写或推荐的廉政格言警句汇总后于4月底报市民政局,请各市民政局、厅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于5月10日前,将征集到的廉政格言警句汇总整理(加编号)连同电子文档报厅监察室;每条格言警句均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原创或摘抄,同时附上此次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总结材料。省厅将组织专人评选,并编印下发《江苏省民政系统廉政格言警句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