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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增加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增加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07]21号)


自治区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和增加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新人函[2006]185号)收悉。鉴于绿化工、花卉工、果树工等工种在培训考核当中必须利用活体乔木,不能重复使用以及考核场地不固定等特点,经对所消耗的材料、场地等费用调研审核后,现将有关考核科目及新增工种通知如下

  一、按《关于调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费[2004]1646号)规定的分类考核标准,将绿化工、花卉工、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草地培育工、草地植保工、园林植物保护工、果树工、森林管护工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由D类调整为B类。

  二、新增农艺工、农业实验工、农机修理工、农机驾驶员、园木育苗工培训考核科目,其培训考核科目收费标准按(新计价费[2004]1646号)文件规定的C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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