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局抽查阶段。自查自纠基本结束后,省环保局将组织对市、州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通过仔细查验帐、实地察看项目等方式,评价自查自纠是否全面认真,处理处罚是否依法逗硬,建章立制是否落到实处。抽查工作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处理阶段。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在自查纠正工作结束后,务于10月上旬向省环保局报送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省局规划处、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党委,要在各地自查自纠和认真抽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此次环保专项资金检查情况,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及时有效处理有关问题,按省统一要求总结上报省委省政府。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省环保局建立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田维钊同志任组长,隋川成、何鹏同志任副组长,规财处、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党委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为成员。省局规财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专人,在搞好省局机关及其直属系统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实施严格的自查自纠。各市、州环保局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承担领导、组织、督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清理检查负总责。各级环保部门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各市、州环保局也要组建由主要领导为组长,规划财务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制定清理检查各阶段的工作方案,确保清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五、严肃纪律,保证质量
环保专项资金点多面广,此次清理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州环保部门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整个清理检查工作。一是自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准擅自缩小清理检查范围。二是清理检查工作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严禁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对清理检查处理情况要全面如实报告。一旦发现有擅自缩小清理检查范围、清理检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是所有参加清理检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对泄漏工作秘密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各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阻止或干扰清理检查。对恶意影响清理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