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6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07]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各地、州、市计委(发展改革委):
《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是规范收费行为,纠正乱收费,巩固清费、治乱、减负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就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定于2007年2月1日开始,4月底结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元月份开始进入年审工作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组建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年审通知和年审资料、购置和维修证照打印设备、清理《收费许可证》软件项目库、培训年审工作人员。各地要在5月底以前上报年审工作总结、年审统计报表、年审先进工作者名单及事迹材料。7月份,对自治区年审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评比,并对年审工作做得好、档案管理规范、按时上报年审总结和年审报表的地州市及县(市)予以表彰。
二、年审的各类统计报表是掌握收费基本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制定相关政策的基础资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如实填报,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认真审核填写各种表册和年审统计报表数据。
三、各地在年审工作中,要对发放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对国家和自治区公布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在《收费许可证》上取消或降低。坚决纠正国家和自治区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上证或越权定价批费上证问题的发生。此项要求作为年审考评重要条件,除责令整改外,还将在全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