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议对江油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治理的函
(川环函[2006]841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今年10月30日,我局收到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转来关于“群众反映江油市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的投诉信。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多次受到群众举报,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现将具体情况函告如下:
2006年1月,我局接到总局环监局转来的投诉件后,查实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号旋窑(Ф3.5×52m)干法生产线于2001年4月投入试生产后,由于生产设计工艺的缺陷,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粉尘和料浆废水超标排放,我局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
6月我局再次接到群众举报该公司粉尘污染严重,鉴于该公司7号旋窑生产设计工艺中存在问题,省环境监察总队报请我局同意对该公司7号旋窑生产线实施了停产。
此次我局收到总局环监局转来的投诉件后,经绵阳市环保局查实,该公司4月份监测数据表明,1-5号旋窑生产线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85.46mg/平方米、176.44 mg/平方米、191.25 mg/平方米、146.3 mg/平方米、172.4 mg/平方米、7号窑为100.98 mg/平方米,均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目前双马集团虽然对7号旋窑生产线重新设计改造,颗粒物排放浓度为95 mg/平方米,能够达标排放,但其余旋窑生产线排放物仍严重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