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拟定的《南京市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
(市经委 2007年5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工业第一方略,充分激励和调动市属各产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各项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制定《南京市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机电产业集团、市轻纺产业集团、市化建产业集团、市医药产业集团(下称市属产业集团);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下称开发区)等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上述考核对象年初与市政府签订《2007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根据责任状内容,对考核对象在发展规模、速度、效益、投入、研发和节能降耗等方面进行计分考评,同时,结合考核对象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一)考核项目与计分标准
1、工业增加值 10分
2、工业总产值(现价) 8分
3、销售收入 7分
4、利税总额 5分
5、利润总额 5分
6、产销率 5分
7、工业投入 20分
8、工业实际利用外资 10分
9、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15分
10、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 15分
1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个数 加5分
各项目按实际完成情况考核计分。以各项目的总分为基数,根据该项目指标任务完成比例,计算该项目得分。完成该项目指标任务得满分;完成该项目指标的80%以上(含80%)不足100%的,得项目总分的80%分数;完成该项目指标的50%以上(含50%)不足80%的,得项目总分的50%分数;完成该项目指标的50%(不含50%)以下的,该项目计分为零。各项目累加得分为该考核对象总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个数”作为加分指标,完成指标的单位加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