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对全省乡镇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基层窗口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通知
(苏民纪[2006]6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2006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118号)要求以及省民政厅《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中有关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安排,现就2006年全省民政系统行风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一)乡镇敬老院;
(二)社会福利院(包括儿童福利院、老年福利院以及民政部门托管的老年公寓)。
二、评议标准
参见苏民纪[2005]12号《江苏省民政系统基层单位民主评议
行风实施办法》附件“12类民政基层单位行风评议标准”。
三、评议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上旬前,市、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分别组建民主评议工作机构、制订评议工作实施方案、选聘民主评议行风代表,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评自纠阶段。6月中旬前,各民政基层窗口单位对照评议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纠,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梳理问题,分析成因,制订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向上级民政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评自纠情况。
(三)评议、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县级民政部门要对乡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机构等窗口单位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并及时上报行评工作小结和评议结果;市级民政部门既要抓好对下级民政部门行评工作的检查指导,同时还要对所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行风评议,并于7月中旬前将本地区行评工作情况书面材料及时上报省厅。在评议工作中,各地要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查找被评议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评议意见。评议结束时,评议组应向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反馈评议意见。7月下旬,省厅将对各市进行抽查,抽查办法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行风评议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纪检监察与业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和各基层窗口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民政系统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实施办法》,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