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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推广雨花台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模式的意见》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领导

  公共卫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是实现全民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区县要提高对基层公共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推广雨花台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新模式。区县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的区县基层公共卫生建设领导小组,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卫生局成立基层公共卫生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二)科学制定分中心建设方案

  各区县要认真借鉴雨花台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模式,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认真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区县、镇街按照职能需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必要的改造调整,合理划分工作区域,组建公共卫生分中心。明确区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分中心、三支基层公共卫生队伍的工作职能,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管理、运行和考核机制,保证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有序开展。

  (三)确保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经费

  区县政府和镇街要加大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经费投入,支持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造和建设,添置相关的设备,建设符合要求的公共卫生分中心。认真贯彻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镇(街)卫生院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对各项公共卫生任务,实行项目管理和项目拨款,考核后按照工作质量和数量进行补助,确保建立起稳定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体系。

  (四)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区县、镇街、社委会(村)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各区县公共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包括对下派至公共卫生分中心的区县级人员的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派至社区卫生服务站相关人员的培训、对检查员、社区健康责任医生以及公共卫生信息员的培训。承担卫生监督执法的人员还须经过法律法规系统培训,并经考核获取行政执法证(卫生监督员证)后方可上岗。

  (五)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组织工作督查组,对全市推进公共卫生分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研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定期通报情况,对全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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