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推广雨花台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模式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拟定的《关于推广雨花台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模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推广雨花台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模式的意见
(市卫生局 2007年5月)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明显增强,公共卫生队伍素质显著提高,各项公共卫生工作得到全面推进。但同时,全市公共卫生网络建设,特别是基层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雨花台区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新模式,通过构建“覆盖城乡、盖边沉底”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了公共卫生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进一步夯实了公共卫生基础,工作上贴近了基层,贴近了群众,贴近了健康。现就推广雨花台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市政府召开的雨花台区公共卫生工作现场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在全市建立起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区卫生机构的合作机制,把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到社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形成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快捷、全方位的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分中心(以下简称公共卫生分中心),加强公共卫生网底建设,完善全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到2007年6月10日前,各区县完成2-3个公共卫生分中心和3支基层公共卫生队伍建设,9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一)成立公共卫生分中心
各区县根据街道人口数量、区域位置等情况,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建立公共卫生分中心。原则上,每1-3个地理位置相邻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1个公共卫生分中心,区卫生监督、疾病控制机构分别派驻2名以上专业人员,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人员共同组成公共卫生分中心。公共卫生分中心可设置疫情监控、执法监督、妇幼保健、从业人员体检、婚检咨询、预防接种、健康管理等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