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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先进考评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先进考评办法》的通知
(川环函[2007]140号)


各市环保局:

  省人事厅和省环保局拟联合对2006年度四川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为此,我局制定了《四川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先进考评办法》,现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加强数据的审核和把关,确保“城考”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报送“城考”有关材料,争取在“城考”中取得好成绩。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四川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先进考评办法

  一、先进集体(8个)

  名额分配为:地级市5个,县级市3个。确定原则为:全省18个地级城市和14个县级城市按“城考”分数分别统一排名,分别取地级市前5名和县级市前3名为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32人)

  名额分配为:省环保局2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人,各城市环保局负责城考的具体工作人员(29人),其中:地级市17人,县级市12人。各城市先进个人确定原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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