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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电塔城铁厂沟发电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电塔城铁厂沟发电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新发改能价[2007]269号)


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要求调整国电铁厂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塔地计价[2006]122号)、《关于要求调整国电铁厂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请示的补充资料》(塔地计价[2007]7号)收悉。按照国家煤电联动有关政策规定,同意你委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国电塔城铁厂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由0.283元/千瓦时(含税价,下同)调整为0.29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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