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配套设施。院内有医务室、康复室、娱乐室、物品和粮食储备仓库。医务室配有医务人员,备有常用药品,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定期为院民检查身体;康复室有4种以上适合老年人康复锻炼的健身器材,积极组织老人开展健身活动;娱乐室桌椅齐全,藏书不少于100册,订有2种以上报刊,娱乐用具齐全,每天组织老人活动。院内设有浴室、公共厕所、厨房和餐厅,配有彩电、冰箱、洗衣机;院民宿舍配有电扇或空调,日常用品齐全,摆放有序。
5、院务管理。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公布上墙,并有制约措施。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内较大事务必须经过院务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有记录可查。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院民生活和院办经济科目分设,账目齐全,手续完备,生活科目收支情况定期向院民公布。公用物品有专人管理,建立财产档案。
6、人员素质。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正派,思想进步,热爱本职工作,有开拓实干精神;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业务技能,有全心全意为供养对象服务的精神;供养人员互敬互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尊重,平等相处,无较大矛盾;供养人员对管理和服务满意。
7、集中供养。省级文明敬老院的集中供养率,苏北50%、苏中60%、苏南70%以上;对五保户少于50人(含)以下的乡镇,集中供养率要达到90%以上,在院供养人数不得少于50人(含自费寄养人数)。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的配备比例一般不低于1:10,供养人员档案齐全。
8、院民生活。院民每人每月零用钱不少于15元,有病能及时得到及时治疗;院民饮食,每周有食谱,营养调剂合理,并坚持为院民过生日制度;院民冬有棉被、棉褥,夏有蚊帐、凉席,并有分季换洗衣服,穿戴整洁,勤于洗澡,定期理发。
9、院户挂钩。以敬老院为依托建立乡镇五保服务中心,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实行包护管理,落实包护人,签订包护协议,保证分散五保户日常生活有人照料;五保服务中心定期走访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倾听他们的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建立走访档案。4年内发生过五保户非正常事件的,不参加评比。
10、院办经济。敬老院要有一亩以上的蔬菜地,全年院民蔬菜要达到自给有余。在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发展院办经济,改善和提高五保户的生活。
二、五保工作先进集体评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