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六次省文明敬老院和五保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的通知
(苏民救[2006]15号)
各市民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新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推动农村敬老院工作的全面发展,提高五保户的生活质量。经研究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省开展第六次省文明敬老院和五保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1、省级文明敬老院,原则上在省辖市文明敬老院的基础上评选产生,每个乡镇只能评选一所乡镇办敬老院。在实施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后,乡镇敬老院有显著变化的也可直接参加评选。
2、五保工作先进集体,在县(市、区)民政局中评选,省辖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也可参加评选。
3、五保工作先进个人,主要在基层五保工作战线上的人员中评选产生,市、县(市、区)从事五保供养工作及社会各界对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关爱工程”建设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比方法
评比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审查、复查、抽查、审批的方法。省级文明敬老院先由乡镇自我推荐,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查,省辖市民政部门组织复查,省民政厅根据各市上报的名单进行抽查,最后审批;五保工作先进集体,由省辖市民政部门按照评比条件进行申报,省民政厅组织审查和审批;五保工作先进个人,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推荐,省辖市民政部门审查,省民政厅审批。
三、时间安排
10月底前,先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搞好自评,并将评选结果上报省辖市民政局;11月底前,省辖市民政局根据省厅下达的分配名额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盖章后报省厅救灾救济处;12月底前,省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市上报的对象进行抽查,完成最后的审批工作,并下发表彰决定。
四、名额分配
省拟表彰文明敬老院180所、五保工作先进集体20个、五保工作先进个人150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