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优秀和先进市(州)的决定
(吉政函[2007]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为积极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围绕扩大投资、招商引资、外贸出口、民营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6项重点工作任务,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了“发展杯”竞赛活动。一年来,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大了重点工作推进力度,竞赛活动取得重要成果,在推进全省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2006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方案》规定,经过认真考核评比,全省9个市(州)总评得分都在110分以上,均达到一等奖标准。按照“在各市(州)综合分值都达到110分,均应获得一等奖的情况下,根据各市(州)考核指标完成程度分值和贡献率分值的大小设立‘优秀奖’与‘先进奖’”的具体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贡献率分值和考核指标完成程度分值各居前三位的长春市、松原市、吉林市、辽源市、延边州和通化市2006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优秀奖;授予四平市、白山市和白城市2006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先进奖。
对贡献率分值和考核指标完成程度分值分别居第一位并被授予优秀奖的长春市和松原市各奖励120万元;对贡献率分值和考核指标完成程度分值分别居第二位并被授予优秀奖的吉林市和辽源市各奖励110万元;对贡献率分值和考核指标完成程度分值分别居第三位并被授予优秀奖的延边州和通化市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先进奖的四平市、白山市和白城市各奖励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