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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召陵区供排水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召陵区供排水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漯政文[2007]69号)


召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的《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召陵区供排水工程项目的请示》(召政文〔2007〕15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政府授权召陵区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建设供排水工程,采取市场化运作办法解决本辖区的供排水问题。
  二、召陵区市场化供排水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召陵行政新区、漯河台商投资区(东城经济区)。召陵行政新区供排水工程范围界定为人民东路以北、新北环路以南、桐柏山路以东、京珠高速以西,约12平方公里的区域。市自来水公司不再介入召陵行政新区、漯河台商投资区(东城经济区)水务市场。
  三、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在召陵区供排水项目立项、审批、选址、设计等环节给予大力支持,并与市级供排水项目享有同等政策。
  四、供排水项目建成后,上述区域内的生活供水价格参照市自来水公司价格执行,工业供水价格采取听证方式,由市物价部门核准执行,污水处理费由召陵区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程序核定征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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