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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卫农卫[2007]2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2007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

2007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2007年农村卫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两个农村卫生工作《决定》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加大“示范乡镇卫生院建设工程”、“对口支援工作”力度,以创建农村卫生社区服务站为突破口,探索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模式,推进我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2007年农民参合率要达到70%以上,新农合基金使用率达85%,参合农民住院人均补偿占人均医药总费用的40%。15%县(市、区)初保达标;1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示范卫生院标准;乡镇卫生院大专以上学历的卫技人员在2006年的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为完成农村卫生工作的年度目标,提出2007年全区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2007年全区新建立新农合县27个,总数达67个。各地要加强新农合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新农合管理机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基金监督,调整新农合基金补偿方案,保障基金安全运转。
  (二)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双向转诊制度》、《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规范》、《慢性病基本用药规范》等政策性文件,规范新农合的各项工作,促进新农合不断发展。
  (三)加强新农合工作督查。一是自治区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农合基金工作进行督查;二是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交叉检查,要求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以上检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四次以上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方案另文下发。
  (四)加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工作。2007年自治区建立起新农合管理信息平台,并在14个市和67个县安装接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6]453号),加快研制新农合信息管理软件,逐步实现新农合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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