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科学优化运作机制。一是评审程序化。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村级初审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三审”程序,从制度和程序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实行民主听证制度,申请人通过听证后方可获得入保资格。二是公示规范化。各地要建立规范的公示制度,制定统一的公示格式文本,规范公示内容和时间,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次数不少于两次,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必须包括保障户名单和保障金额。三是发放社会化。各地要通过乡镇金融网点打卡发放低保资金,避免人工发放,堵塞监管漏洞。2006年底前各地农村低保资金要全部实现涉农资金“一折通”发放。四是管理动态化。各地要不断探索和总结动态管理做法。实行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对低保对象至少进行一次审核,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复审,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金额有升有降。在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或收入变化时,村委会要及时逐级报告,经县民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五是建档标准化。各地要普遍实行县、乡(镇)、村三级档案管理模式,实行“一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按统一标准整理资料档案,装订成册,整齐划一,便于查阅,为农村低保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2006年底前要以省辖市为单位,统一规范各类表格形式,统一要求档案管理内容。六是监督多元化。各地要通过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群众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渠道,多管齐下,防止滥用职权、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健全完善管理手段, 努力提升管理水平
各地应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手段,努力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制定和完善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计算办法。2006年底前各地要以县为单位,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家庭结构情况,统一计算口径,制定当地农村困难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解决家庭收入核定难问题,使农村家庭收入计算办法符合实际情况,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农村低保宣传针对性。各地要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各项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全面了解相关政策。要引导、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学习技能、脱贫出保。要宣传和弘扬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避免个别家庭为达到享受低保目的让老人独立分户的行为。三是加强低保工作业务培训。为进一步规范各地低保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各市、县应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对工作骨干的经常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